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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审批事项—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  
事项描述: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 
审批类型: 承诺件 
办理程序: 病退:申报单位向县人事局(工资福利与退休股)提出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申请→股室责任人依据政策规定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→经股室责任人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,以请示件上报市人事局审批→经市人事局批准,由股室草拟批复文件,经局领导同意签发后行文办理。 提前退休:申报单位向县人事局(工资福利与退休股)提出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申请→股室责任人依据政策规定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→经股室责任人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→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股室行文办理。(7个工作日内办结)  
申报材料:
1、单位、主管部门同意提前退休的请示或函 原件
2、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材料(病退者需提供)原件及复印件
3、工作人员本人申请 原件
4、退休审批表1式3份
承诺时间: 局长办公会(或市局批准)后7个工作日办结 
窗口单位: 人事局 
窗口电话: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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