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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事项—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
事项描述:
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
审批类型:
承诺件
许可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
2、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
3、《福建省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〉实施办法》
办理程序:
1、申请人查看办事指南或者相关法规; 2、下载相关表格 3、网上申报或者携带规定的材料到中心申请 4、受理申请:如所提交材料齐全,且符合法定要求,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。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,将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,须补齐的全部内容,并发补正通知单 5、业务审查、领导审核,签发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。 6、颁发许可证
申报材料:
1、申请书原件、电子、归档
2、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
3、申请人的基本情况(内容包括:姓名、文化程度、工作简历、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); 4、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,租用的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,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;原件、复印件、归档
4、教练场地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,租用教练场地的,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,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;原件、归档
5、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,并经现场核实;原件、复印件、归档
6、提供健全组织机构材料;复印件
7、提供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名册、资格证明(驾驶证、教练员证)及复印件
8、教学车辆技术条件、车型及数量证明(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),需提供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、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,并经现场核实;
9、提供教学设施、设备清单,并经现场核实。
承诺时间:
12个工作日
窗口单位:
交通局
窗口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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