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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事项——助孤工程
事项描述:
助孤工程
审批类型:
承诺上报件
许可依据:
无
办理程序:
1、申报初审:申请人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; 2、受理申请:如所提交材料齐全,且符合法定要求,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。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,申请人可当场更正,更正后,立即受理,并签发受理通知单;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,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,须补齐的全部内容,并发补正通知单 3、 核准转报:我局审核,确认材料后审批(不属本级外经部门审批权限的,转报上一级外经部门审批)
申报材料:
1、户口复印件
户口复印件(复印件)
2、父母双亡证明
父母双亡证明(原件)
3、村(居委会)乡(镇)街道出具的监护人生活困难证明(低保证明)
村(居委会)乡(镇)街道出具的监护人生活困难证明(低保证明)(低保证复印件)
承诺时间:
5个工作日
窗口单位:
民政局
窗口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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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档实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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